主体对象名称 | 主体对象代码 | ||
主体类别 | 是否结构化 | 非结构化 | |
处罚理由 | 处罚依据 | ||
处罚结果 | 发布时间 | 2021-09-18 12:47 | |
处罚公告标题 | 对临夏市民族医院制作安装导视系统采购项目(二次)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| ||
处罚公告内容 | 对临夏市民族医院制作安装导视系统采购项目(二次)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临市财采(2022)01 号 项目名称:临夏市民族医院制作安装导视系统采购项目(二次) 项目编号:LXZC 2021-716 项目预算:145万元 投诉人:兰州点下品牌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: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561-1号(金盛科技花园第8幢101室) 被投诉人1:甘肃华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: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团结北路天华苑小区三十二单元401室 被投诉人2:临夏市民族医院 地址:甘肃省临夏市环城东路18号 相关供应商:兰州概念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地址: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昌运大厦13G 一、基本情况 2022年1月25日,兰州点下品牌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对“临夏市民族医院制作安装导视系统采购项目(二次)”〔项目编号:LXZC 2021-716〕采购文件、采购过程、采购结果提起投诉,我机关依法予以受理。 二、投诉事项及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、4:招标文件“评标办法”中“技术部分”第2条、第3条、第4条的内容存在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、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标准相对应的问题,且采购单位存在违规行为。 经核查,投诉人就投诉事项1、投诉事项4的内容在投诉前并未依法进行质疑,不符合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(一)项、第二十条的规定,予以驳回。 投诉事项2、3:评标委员会对投诉人“评标办法”中“商务部分”第1条评分项的打分结果有误,且评标委员会存在偏向性评审的情形。 经核查,招标文件“评标办法”中“商务部分”第1条规定:“投标人技术团队中有与采购内容相关专业的设计人员,提供人员学历证书或设计职称证书、聘用合同,每提供1份得2分,提供不全不得分……”,前述内容对“与采购内容相关专业的设计人员”、“提供不全不得分”的要求不明确、存在歧义,招标文件编制不严谨,使评标委员会对投诉人该评分项的打分结果有误。另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《中小企业声明函》,虽然评标委员会应对所有供应商给予而均未给予6%的价格扣除,但该情形不足以证明评标委员会存在偏向性评审的情形,且并不影响该项目的中标结果。关于投诉人和中标供应商的其余评分项,根据其投标文件、评标报告、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内容,不足以证明评标委员会存在偏向性评审的情形。故投诉人关于评标委员会对其“评标办法”中“商务部分”第1条评分项的打分结果有误的投诉理由成立,前述情形可能影响该项目的中标结果。 三、处理结果 综上所述,我机关依据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第二十九条第(一)项、第(二)项、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(二)项之规定,认定该项目的中标结果无效,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该项目的采购活动。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,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|
||
处罚开始时间 | 处罚结束时间 | ||
招标项目编号 | 招标项目原ID | ||
标段(包)编号 | 标段(包)原ID | ||
执法单位 | 附件内容 |